警員欒丞因為取締檳榔西施時不當使用暴力。我看到的是一位壯漢在霸凌,也學到在臺灣職業確有貴賤之分,還看到了臺灣社會的麻木、盲目。這不是個案,而早已成常態:這是上揚唱片、函送「撲殺馬鷹狗」、毀中華民國國旗這些「慣例」的安可曲。
欒員執的是甚麼法?
報載:欒員認為顏如憶穿著「幾乎要曝光」,認為會「影響交通」而上前勸導。
請問穿著「幾乎要曝光」,犯了哪條法律?就算她真的「影響交通」那該罰、該被「勸導」的是誰?如果欒員認為顏女的穿著違法,經「勸導」無效,逕行根據法規告發即可。如果說她「影響交通」,首先我要請教欒員有無搜到交通因顏女而被影響的證?具體為何?比方說,是造成多長的塞車?還是造成車速減慢?其次,就算顏女真的影響了交通,那該罰的是誰?這種說法,跟怪罪性侵案受害者穿著太辣是同一種邏輯。而且,這麼說如果有理的話,所有的偶像都甭出門了。不知欒員是否打算去「勸導」志玲姐姐往後出門必需戴面具?
報載:欒員表示,當天是因為兩個人關在狹小的空間中,耽心被栽贓說被侵犯、被猥褻,所以他要把她推出去。
我想請教,欒員是如何進入「狹小的空間」的?有搜索票嗎?欒員自稱是因為顏女穿著「幾乎要曝光」會「影響交通」而去「執法」的,顏女要關門,可是整個人都從路上的視野消失了。欒員可以說已經解除了交通的妨礙。當時欒員若離去,豈非功成身退?假設顏女真的「妨礙公務」,那欒員不需跟顏女一般見識,移送法辦即可。何以欒員選擇留下,與顏女鬥嘴鼓?就算真的「妨礙公務」需要現場立刻逮捕嗎?那時欒員如果不立刻逮捕顏女,對社會會造成甚麼損害?
如果欒員沒有搜索票,也沒有其他正在發生的重大刑案證據、跡象,那他就無權進門,就是擅闖民宅。從他當不速之客那時起,他就不是在執行公務。既然不是在執行「公務」,何來「妨礙」?監視器裡看到似乎是欒員先動手:在顏女店內阻止顏女入內。這算不算妨礙自由?如果是欒員侵門踏戶、動手動腳、妨礙自由,那顏女對欒員的反擊算不算自衛?如果欒員在店內沒有告知顏女已被逮捕,就先用暴力手段將她移至店外,算不算上門擄人?綁架?
欒員稱以父親遭到顏女「問候」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那我想知道,顏女的親友們、粉絲們,看到顏女遭受如此對待,如果要連本帶利地加倍奉還給欒員,是否合情合理?身為執法人員,不循法律途逕,以文明方式解決爭端。不知欒員是自認理虧、對司法沒信心,還是他就偏好野蠻私刑這一味?
一天不營業,就一天沒盈利,但固定開銷卻還在。為何出事後,附近的檳榔攤都自動歇業?是老板們反應過度,還是知道死活?如果檳榔攤違法卻放任不理,那管區員警們是否有包庇之嫌?如果人家沒有違法,是規規距距地做生意,那是不是有人平常就披著老虎皮在魚肉鄉里?
欒員在乎的是交通的流暢、法律的尊嚴、還是他自己的威風?到底是執法還是霸凌?欒員還在告顏女傷害、妨礙公務。這激發了我對欒員臉皮的厚度、智商的分數,及其良心的存在產生了高度的好奇心。
沒有法律常識、EQ低下的人,有甚麼資格執法?一樣米養百樣人。臺灣會有欒員這種人並不稀奇。我關心的是,像這種人是怎麼當上警察的?是誰教出來的?誰讓他畢業的?但是我對臺灣社會卻更加失望。因為警察的濫權已經成了社會習以為常的常態了。還有人記得上揚唱片事件嗎?不覺得這件事跟上揚唱片事件很像?警察看你不爽、好欺負,就先整人,再羅織罪名、編造理由?顏女的身、心及人權所受的侵害,遠大於上揚唱片,但為顏女說的公道話,卻遠遠不及。是因為檳榔西施的職業沒有開唱片行來得體面嗎?
阿湯哥演過一部電影叫關鍵報告。說未來的美國找到預測犯罪的方法,於是在「嫌犯」尚未犯行前,先行逮捕、監禁。如此一來,犯罪率大減。但關鍵報告指出,「先知」們所預見的未來不是絕對的;未來掌握在現在我們的手裡。於是最後決定取消這種未犯先逮的做法,並釋放所有在押的「嫌犯」,因為那些「嫌犯」們還沒有犯罪,全都還是無辜的。
臺灣的警察,真是臺灣之光。不但超英趕美,連幻想中未來的美國都給超了:臺灣的警察非但能未卜先知,還能看見絕對的未來:
- 看到顏女的穿著,就知道她會妨礙交通;看到她關門,就知道會被栽贓說被侵犯、被猥褻。所以可以把顏女抓起來摔,壓制在地上五分鐘,再拖行。
- 餐廳老板劉明松掛「撲殺馬鷹狗」看板,高市警局恐危及國家元首安全,全案依妨害秩序罪嫌送辦。真有馬鷹狗這號人物嗎?我以為他是個虛構的角色呢?不知道高市警局該算公然侮辱國家元首,還是算泄露國家機密?還是美國總統比較顧人怨:好來塢暗殺美國總統的電影不少,就算假設中情局有去暗整那些「危及國家元首安全」的編劇、導演,可也不敢明著來移送法辦。
- 陳雲林來臺時,警察知道國旗旗杆會被拿來作為凶器,所以要搶過來折斷。
- 上揚唱片事件:李漢卿表示,警方接獲隔壁商家反映音樂聲太大,才派人跟唱片行溝通,原只是請唱片行把音樂關小,唱片行把音樂關掉,是出於唱片行自主意願。上揚的員工可不是這麼說的。
維基百科定義:腹誹,意為在肚腹之中「誹謗」皇帝,儘管大臣話未出口,但皇帝僅憑自己的猜斷,即可予以加上此罪名制裁,表現出在皇權專制之下對於言論的控制。
我們的警察大人,有他心通,能未卜先知。神通廣大,就是不依法行事,甚至還已經開始行使皇權。不想當奴隸的,起碼站出來說句公道話吧?否則下一個很可能就是你了。別以為龜縮當順民還能賴活著。張七郎一家就是榜樣!
欒丞說法:
警毀國旗,反護五星旗:
台灣之歌:
延伸閱讀:
- 警之傷
- 臺灣警察的行為模式:先鎮後暴
- 刑法「妨害公務」罪,保護的僅限公務員之合法職務行為,對於非法執行職務並不保護,即使被告有口出惡言等行為,也屬「阻卻違法」的正當防衛。
- 律師觀點︰警執法過當
- 撲殺太嗆 餐廳嗆到自己
- 執法粗暴 警察形同公安
- 唱片行播本土樂 警衝入制止
- 執勤無限上綱 違法的是警察
- 屈肇康要血洗總統府,拿手上的槍往他馬的腦門上插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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