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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29 July 2009

消費卷結果出爐

消費卷的結果出爐了。請看自由時報的報導

肚子餓了,在自己身上割肉來吃,是不能讓被割掉的那塊肉長回來的。因為消化、吸收的過程還需要消耗能量,而且不可能百分之百吸收。發放、領取、商家兌現等開銷,都是拿錢打水漂的勾當。等於是用人民繳的稅去印廢紙、發工資給處理消費卷的人員。

印製消費券還不如印鈔票。鈔票可以再利用,起碼還比較環保。而亂印鈔票,本來就是國民黨「轉進」臺灣前後的「政績」。有興趣的人,去了解一下金元券四萬換一元,及新臺幣與舊臺幣的差別吧!

轉載:中國寓言故事:割肉自啖

【明慧學校】戰國時代,在齊國有一個無名小鎮,鎮上住著兩個自命不凡、愛說大話、喜歡自誇為全世界最勇敢、最頑強、最不怕死的人。他們一個住在城東,一個住在城西。

  有一天,這兩個自詡為最勇敢的人碰巧同時來到一家酒樓喝酒。他們一先一後進了酒樓後才互相看見對方。兩人相互寒暄了一番後,便選中靠窗的一張又乾淨、又明亮的餐桌相對而坐。不一會兒,酒保送上來了一壇陳年老酒。店小二又替他們剝去壇口上的封口泥,打開了酒壇蓋子,一股香氣撲鼻而來。店小二替他們各自斟滿了一碗酒後,把酒罎子放到桌子上,很客氣地退了下去。

  這兩個“最勇敢”的人喝了一會酒,聊了一會天,邊喝邊談,漸漸覺得有酒無肉實在是有點乏味。其中一個“最勇敢”者提議說:“老兄,稍等一會再喝。這樣光喝酒不吃肉也不是味,我到菜市場去買幾斤肉來,叫這酒店廚師加工後端上桌子供我們下酒。咱倆難得在一起,今天喝個痛快。”另一個“最勇敢”者答道:“老兄,不必到菜市場去買肉了。你我身上不都長著有肉嗎?聽人說腿肚子上的肉是精肉,我們將自己隨身帶的刀在自己身上割下肉來下酒,又新鮮、又乾淨,不是更好嗎?只叫店小二端盆醬來蘸著吃就行了”。第一個“最勇敢”者為了表現自己的“勇敢 ”,只好同意了對方的提議。不一會兒,店小二將一盆醬端來了,放在桌子上面。他們每人喝了一碗酒後,各自抽出自己的腰刀,在自己的大腿上割下一大塊肉來,血淋淋的放在醬盆裏蘸了一下,然後送到自己嘴裏咽了下去。就這樣,他們每喝一大碗酒,就在各自大腿上割下一大塊肉來吃。當時在場的人看到後又驚訝,又害怕,但誰也不敢上前干預。這兩個“最勇敢”者在酒樓裏一邊喝酒,一邊吃著從自己身上割下的肉。他們兩個人都自稱是世界上最勇敢的人,誰也不肯在對方面前認輸。就這樣,酒一大碗一大碗地喝下去,他們身上的肉也一大塊一大塊地被割下來;鮮血不斷地從他們身上流出,流到地上,流了一大片……不多久,這兩個自詡為最勇敢的人都由於失血過多而死去。

  “割肉自啖(dan)”的故事告訴我們:勇敢本來是很好的品質,它能幫助我們戰勝前進道路上的危險和困難。但盲目的逞勇鬥狠卻是無聊的行為,是愚蠢而可悲的。

延伸閱讀:
四兆負債 兩代人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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