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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17 June 2013

驅逐華虜,維護主權?


驅逐華虜,維護主權?

獲馬英九授權的吳伯雄在會中以國民黨名義提出七項主張,其中的「增強民族認同,祖先無從選擇」的主張是一把雙刃劍:從國民黨聯共(中)制(賣)臺的觀點看來雖然是「綁架臺灣」的如意算盤,但要從世界觀切入,那麼這個主張,便是向全世界宣佈華僑是侵略、蠶食各國主權的先遣部隊。若不驅逐華虜,維護主權,便是準備跟中國「統一」。

首先必須澄清的是,就算當真「祖先無從選擇」,從血緣、文化、宗教等角度看來,絕大多數臺灣人的祖先都不是中國人:


  1. 血緣:根據林媽利博士的基因分析,臺灣的「血緣」85%是原住民,15%是越族,絕少漢人基因。在臺灣、絕大多數的族群,包括「閩、客」,其實最多只是被漢化的「熟番」。
  2. 文化:臺灣人經日本現代化的洗禮,已經「脫亞入歐」,別說漢服、越服,就連來源自滿州清帝國的長袍,跟做洋大人酒家生意的改良式旗袍,在臺灣也只有作秀的時候才穿。臺灣早已剪了辮子穿西裝、洋裝、牛仔褲,行路有歐美風:不走二十一世紀中國人還在隨地大、小便的回頭路。
  3. 宗教:要聽唯物、無神論的共產黨人談宗教就更好笑了。騙那些沒向中國職業和尚買過寺廟門票的嗎?


因此,從血緣、文化、宗教的角度看來,除了來自中國的新臺灣人以外,認中國為祖國才是標準的數典忘祖。

世界各國的普遍認知是:哪裡出生,就是哪裡人。因此,肯亞裔的歐巴馬可以當美國總統;日裔的藤森也可以當秘魯總統。但是,如果中國人認為「民族認同」是依據「無從選擇」的「祖先」,而「祖先之國」當真擁有「居住地之主權」,就更好笑了。美國人可以放心地選出肯亞裔的總統;秘魯可以選日裔的,但是千萬不能選華裔的,因為華裔的「民族認同」是依據「無從選擇」的「祖先」?國內華人勢力的壯大,等同主權的轉移嗎?難道號稱「崛起」的中國人是二十一世紀的新「黃禍」嗎?

根據國際法,臺灣不屬於中國。
根據「祖先」,臺灣不屬於中國人,最多跟越族擦點邊:要談血緣,要不要考慮跟越南(其實是「南越」)統一?
根據「主權在民」與臺灣民意:臺灣人不願意被中國統治、併吞。

再提「增強民族認同,祖先無從選擇」的主張,聽在地球村的耳朵裡,莫非是「驅逐華虜,維護主權」的呼籲?否則要是萬一讓華僑得勢,便會想強迫全國來陪她聽「黃河壯」、看「長江美」?那個選無腦無骨手有毒的水母當腫痛的宋叛之國,就是被殺來儆全世界的猴的那隻雞?


延伸閱讀:

Thursday, 13 June 2013

原創冷笑話:宅

原創冷笑話:宅

問:哪國的人最宅?

答:越南。

問:何解?

答:越南人以宅為天。

孤狗翻譯


Trời: 音「宅」

Tuesday, 11 June 2013

當央視大樓遇見東方之門/When CCTV Tower Meets Gate of the Orient

東方之門遇見央視大樓/When Gate of the Orient Meets CCTV Headquarters

****** Warning: Offensive Content. Viewer's discretion advised ******
************** 警告:內容粗俗。請斟酌閱讀。 **************


Some say Gate of the Orient looks like a pair of pants/有人覺得,蘇州東方之門像「秋褲」:

Some say CCTV Headquarters looks like someone kneeling/也有人覺得,北京央視總部大樓像下跪:
「一二三四五!我們不要看屁股!」/We are being mooned.

有网友表示,有了东方之门这条牛仔裤,北京央视的大裤衩(右下图)就不再寂寞了。另有网友表示,央视的大裤衩是跪着的,苏州东方之门这条牛仔裤则是站着的。

-- 苏州东方之门被指像"秋裤" 央视"大裤衩"有伴了

"Luckily," these two buildings are far apart. Otherwise...
「幸好」這兩棟大樓離得很遠,否則...
-- http://www.tylershields.com/2010/12/20/t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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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央視大樓遇見東方之門/When CCTV Tower Meets Gate of the Orient

東方之門遇見央視大樓/When Gate of the Orient Meets CCTV Headquarters

****** Warning: Offensive Content. Viewer's discretion advised ******
************** 警告:內容粗俗。請斟酌閱讀。 **************


Some say Gate of the Orient looks like a pair of pants/有人覺得,蘇州東方之門像「秋褲」:

Some say CCTV Headquarters looks like someone kneeling/也有人覺得,北京央視總部大樓像下跪:
「一二三四五!我們不要看屁股!」/We are being mooned.

有网友表示,有了东方之门这条牛仔裤,北京央视的大裤衩(右下图)就不再寂寞了。另有网友表示,央视的大裤衩是跪着的,苏州东方之门这条牛仔裤则是站着的。

-- 苏州东方之门被指像"秋裤" 央视"大裤衩"有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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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這兩棟大樓離得很遠,否則...
-- http://www.tylershields.com/2010/12/20/t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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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9 June 2013

論趙堡太極拳之忽靈架與忽雷架

趙堡太極拳之活步方圓架在中國被稱為忽雷架,但在臺灣稱為忽靈架。近來有些在臺傳人號稱為了統一名稱,也改口稱忽雷架。下走不才,偏好「忽靈架」一名。原因有三:
  1. 師承如此:王晉讓師祖與陳逸民老師皆稱「忽靈」。小子未敢擅改其名。光只這個理由就夠充分了。
  2. 個人偏好:根據陳老師轉述王師祖的說法,「忽靈」二字採「忽然而靈動」之意。拳經云:「一舉動周身俱要輕靈。」我也學外家拳,陳老師再三對我強調要輕靈,否則很可能就算我學了忽靈架,也不過是多了一套外家拳而已。因此,個人認為:稱“忽雷“似乎太過威猛;而「忽靈」好像比較貼切。
  3. 傳承有別:各師叔伯及其傳人風格各自不同,與對岸傳承差異更大。名稱不同,可細分傳承;若要統一,那麼「太極」二字足矣!又何必分趙堡、竇、楊、陳、吳、武、孫?(註)再說,就算要統一,也不必「忽雷」:中國也有原占國老師稱「忽靈」。忽靈、忽雷一家,大家心照;各有師承,各尊各師,共同重道,何傷大雅?
當然,王師祖講的也不見得就一定就「正確」。比方說:王師祖就曾經以為他教的是「陳氏小架」,直到陳老師到中國「尋根」時,在莫名其妙地白受了不少陳氏的白眼後,巧遇王海洲老師,這才知道原來是趙堡架。陳老師報告王師祖後,才正名為趙堡太極拳忽靈架。

我曾經指正某國小紀念新樓落成的石碑上的錯誤:「破土」是陰宅用的;陽宅該用「動土」。 校長查證後,雖同意我的說法,但是石碑是已經過世的老校長立的。老校長既已仙逝,無法經過原作者同意,就無法更正,也就只好將錯就錯了。如果有新證據顯示王師祖生前認為應該改叫忽雷架,我也願意更正。不過看來似乎機率不高?


曾在別的網站看到有人轉載陳老師的文章,被擅改為「忽雷」,並註解為是為了統一名稱。願意統一名稱,是站主的想法。擅改陳老師的文字,在下頗不以為然。其實這已經違反了著作權法第十七條

另曾與陳老師參加某協會開幕典禮。表演前陳老師已自我介紹所演示之拳架為「忽靈架」,但司儀不知是聾、笨還是無禮,在陳老師表演過程中講解時還口口聲聲稱「忽雷」,氣得陳老師在表演後將麥克風搶過來連說「是忽靈!」

在下是自由主義者。尊重別人的想法。有人願意說自己練的是「忽雷架」,我絕不反對:莫說王師祖門下別支可能另得密傳,就算是為了趨炎附勢,甚至是市場考量,那也是他們家的事。但陳老師與在下練的是「忽靈架」,也請相互尊重,請稱呼我們練的拳架為「忽靈架」。聽說有人號稱是陳老師的學生, 要跟別人「忽雷」也就算了, 卻將自陳師處所學拳架也稱之為「忽雷」,其用心、人品就不得而知,不予置評了。

有人說:師承如姓氏,跟父親姓;跟師父傳承;認誰作父就跟誰姓;跟誰學就誰說了算。最近聽說王師祖門下別支自稱「忽雷」的門人(簡稱「雷」人)說起為何改名,據說是王師祖門下幾位弟子「為了方便跟『大陸』交流」,而在「經過王師祖同意後改名。」如果改名一事是王師祖主動提起,公告改名的,那改名就算認祖歸宗,否則,姑且不論是否當真「經過王師祖同意」,試想:如果有幾個子女,為了「方便」跟中國人攀親戚,而徵求父親同意改姓,那是啥光景?

王師祖「同意」改稱為忽雷架一事,陳老師從未提及。聽到這種說法,我向顏師伯求證。顏師伯也沒聽過此事。再問顏師伯:「當年王師祖是怎麼說的?」他答:「忽靈架。」再問:「王師祖有沒有用過『忽雷架』這個名字?」他說:「沒有。」

本來別支的事也不干我們的事,可是那位「雷」人又說我們在「忽靈」、「忽雷」上較真很「無聊」。這就很好笑了:根據他自己的標準,到底是誰比較「無聊」啊?我們不過是跟著老師叫,可還沒「無聊」到去「徵求」老師的同意來改名。不要罵我哦,說在「忽靈」、「忽雷」上較真很「無聊」的,是那位「雷」人,可不是我哦。那位「雷」人又說他(卡好的?因為他老師說了算,陳老師說了不算?)老師說與其要計較名稱,不如鑽研拳術。這句話如果算是人話的話,那麼由「靈」轉「雷」算不算計較名稱?算不算人做的事?而且還勞師動眾的「幾位弟子」一起去驚動師祖哦。這像是精研拳術,不重視「靈」「雷」之分的樣子嗎?

不過我還真心誠意地贊成他們繼續「雷」下去:要是他們真改回「忽靈」,那要知道誰是由「靈」轉「雷」的「雷人」就沒這麼簡單了。

以上論述,以間接接觸到的那位雷人為基礎。那位雷人不具備理性辯論的能力:講威權,不講根據:只有「我說」跟「我老師說」,非但自己不主動提供資料來源,更且拒絕檢驗:問起「王祖師於何時、何地說?」就老羞成怒。雙重標準:只要求別人;不要求自己。要求相同標準就被認為「無禮」;意見不同就被認為是「嗆聲」。辯輸就動用暴力,不像是擇徒甚嚴的王師祖的再傳弟子。根據毒樹(雷人稱:幾位弟子要求王師祖自「靈」轉「雷」)毒果理論,以上論證有可能錯誤:王師祖的傳人有可能有像樣的理由改稱「忽雷」。不過筆者孤陋寡聞:到目前為止尚未聽聞。

註:劉維中老師當年在山東國術館學習時,在課堂上曾經半開玩笑地跟他的老師說:「練太極拳的都是叛徒!」他老師問:「怎麼說?」劉老師回答說:「各家太極拳都號稱是張三豐創的,但是卻又各自冠以陳、楊等各家之名,這不是數典忘祖的叛徒是什麼?」老師聽了,連說:「有理!」

另,陳式太極拳顧留馨先生考證、著書,認為張三豐創太極拳一事是子虛烏有,並得到中國政府官方認可。但趙堡太極拳的戚建海先生也有考證、著作反駁,認為太極拳是張三豐所創,後由蔣發傳與陳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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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趙堡太極拳之忽靈架與忽雷架

趙堡太極拳之活步方圓架在中國被稱為忽雷架,但在臺灣稱為忽靈架。近來有些在臺傳人號稱為了統一名稱,也改口稱忽雷架。下走不才,偏好「忽靈架」一名。原因有三:
  1. 師承如此:王晉讓師祖與陳逸民老師皆稱「忽靈」。小子未敢擅改其名。光只這個理由就夠充分了。
  2. 個人偏好:根據陳老師轉述王師祖的說法,「忽靈」二字採「忽然而靈動」之意。拳經云:「一舉動周身俱要輕靈。」我也學外家拳,陳老師再三對我強調要輕靈,否則很可能就算我學了忽靈架,也不過是多了一套外家拳而已。因此,個人認為:稱“忽雷“似乎太過威猛;而「忽靈」好像比較貼切。
  3. 傳承有別:各師叔伯及其傳人風格各自不同,與對岸傳承差異更大。名稱不同,可細分傳承;若要統一,那麼「太極」二字足矣!又何必分趙堡、竇、楊、陳、吳、武、孫?(註)再說,就算要統一,也不必「忽雷」:中國也有原占國老師稱「忽靈」。忽靈、忽雷一家,大家心照;各有師承,各尊各師,共同重道,何傷大雅?
當然,王師祖講的也不見得就一定就「正確」。比方說:王師祖就曾經以為他教的是「陳氏小架」,直到陳老師到中國「尋根」時,在莫名其妙地白受了不少陳氏的白眼後,巧遇王海洲老師,這才知道原來是趙堡架。陳老師報告王師祖後,才正名為趙堡太極拳忽靈架。

我曾經指正某國小紀念新樓落成的石碑上的錯誤:「破土」是陰宅用的;陽宅該用「動土」。 校長查證後,雖同意我的說法,但是石碑是已經過世的老校長立的。老校長既已仙逝,無法經過原作者同意,就無法更正,也就只好將錯就錯了。如果有新證據顯示王師祖生前認為應該改叫忽雷架,我也願意更正。不過看來似乎機率不高?


曾在別的網站看到有人轉載陳老師的文章,被擅改為「忽雷」,並註解為是為了統一名稱。願意統一名稱,是站主的想法。擅改陳老師的文字,在下頗不以為然。其實這已經違反了著作權法第十七條

另曾與陳老師參加某協會開幕典禮。表演前陳老師已自我介紹所演示之拳架為「忽靈架」,但司儀不知是聾、笨還是無禮,在陳老師表演過程中講解時還口口聲聲稱「忽雷」,氣得陳老師在表演後將麥克風搶過來連說「是忽靈!」

在下是自由主義者。尊重別人的想法。有人願意說自己練的是「忽雷架」,我絕不反對:莫說王師祖門下別支可能另得密傳,就算是為了趨炎附勢,甚至是市場考量,那也是他們家的事。但陳老師與在下練的是「忽靈架」,也請相互尊重,請稱呼我們練的拳架為「忽靈架」。聽說有人號稱是陳老師的學生, 要跟別人「忽雷」也就算了, 卻將自陳師處所學拳架也稱之為「忽雷」,其用心、人品就不得而知,不予置評了。

有人說:師承如姓氏,跟父親姓;跟師父傳承;認誰作父就跟誰姓;跟誰學就誰說了算。最近聽說王師祖門下別支自稱「忽雷」的門人(簡稱「雷」人)說起為何改名,據說是王師祖門下幾位弟子「為了方便跟『大陸』交流」,而在「經過王師祖同意後改名。」如果改名一事是王師祖主動提起,公告改名的,那改名就算認祖歸宗,否則,姑且不論是否當真「經過王師祖同意」,試想:如果有幾個子女,為了「方便」跟中國人攀親戚,而徵求父親同意改姓,那是啥光景?

王師祖「同意」改稱為忽雷架一事,陳老師從未提及。聽到這種說法,我向顏師伯求證。顏師伯也沒聽過此事。再問顏師伯:「當年王師祖是怎麼說的?」他答:「忽靈架。」再問:「王師祖有沒有用過『忽雷架』這個名字?」他說:「沒有。」

本來別支的事也不干我們的事,可是那位「雷」人又說我們在「忽靈」、「忽雷」上較真很「無聊」。這就很好笑了:根據他自己的標準,到底是誰比較「無聊」啊?我們不過是跟著老師叫,可還沒「無聊」到去「徵求」老師的同意來改名。不要罵我哦,說在「忽靈」、「忽雷」上較真很「無聊」的,是那位「雷」人,可不是我哦。那位「雷」人又說他(卡好的?因為他老師說了算,陳老師說了不算?)老師說與其要計較名稱,不如鑽研拳術。這句話如果算是人話的話,那麼由「靈」轉「雷」算不算計較名稱?算不算人做的事?而且還勞師動眾的「幾位弟子」一起去驚動師祖哦。這像是精研拳術,不重視「靈」「雷」之分的樣子嗎?

不過我還真心誠意地贊成他們繼續「雷」下去:要是他們真改回「忽靈」,那要知道誰是由「靈」轉「雷」的「雷人」就沒這麼簡單了。

以上論述,以間接接觸到的那位雷人為基礎。那位雷人不具備理性辯論的能力:講威權,不講根據:只有「我說」跟「我老師說」,非但自己不主動提供資料來源,更且拒絕檢驗:問起「王祖師於何時、何地說?」就老羞成怒。雙重標準:只要求別人;不要求自己。要求相同標準就被認為「無禮」;意見不同就被認為是「嗆聲」。辯輸就動用暴力,不像是擇徒甚嚴的王師祖的再傳弟子。根據毒樹(雷人稱:幾位弟子要求王師祖自「靈」轉「雷」)毒果理論,以上論證有可能錯誤:王師祖的傳人有可能有像樣的理由改稱「忽雷」。不過筆者孤陋寡聞:到目前為止尚未聽聞。

註:劉維中老師當年在山東國術館學習時,在課堂上曾經半開玩笑地跟他的老師說:「練太極拳的都是叛徒!」他老師問:「怎麼說?」劉老師回答說:「各家太極拳都號稱是張三豐創的,但是卻又各自冠以陳、楊等各家之名,這不是數典忘祖的叛徒是什麼?」老師聽了,連說:「有理!」

另,陳式太極拳顧留馨先生考證、著書,認為張三豐創太極拳一事是子虛烏有,並得到中國政府官方認可。但趙堡太極拳的戚建海先生也有考證、著作反駁,認為太極拳是張三豐所創,後由蔣發傳與陳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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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8 Jun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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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1 June 2013

轉載:科幻並不只是科幻,故事也不只是故事。

邈雲漢曰:科幻的好處之一,是用另類的方式去跟一些聽不懂正經話的笨蛋講正經事。

科幻並不只是科幻,故事也不只是故事。


一群三流超能力者,因為失控自爆,炸毀了一個社區,死傷慘重。

美國政府基於「保護人民安全」的理由,順勢推動「超能力者註冊法案」(Superhuman Registration Act)打算列管所有超能力者。

在媒體一陣「假哀悼/真煽動」中,「超能力者註冊法案」受到輿論幾乎一面倒的支持。

這是Marvel公司在2006年推出《內戰》(Civil War)大事件梗概,聽來是個科幻故事,但其實不然──

因為,在台灣的歷史當中,不斷出現類似的事件;而且,至今仍在發生。

不信?我講給你聽。

一旦「超能力者註冊法案」(在人民的歡呼中鼓掌通過)會發生什麼事?

你一定會講:

「廢話!從此我就不必擔心身邊埋有不定時炸彈啦!我根本不知道哪個鄰居會是超能力者、哪天發神經把我宰了!現在,政府出面在他們可能出狀況前,先替我們除害,當然好事一件呀!!!」

有些人可能再補上一句:

「這麼好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你為什麼要反對?莫非你就是超能力者?還是等你自己的親人被炸死你才會支持?如果人人都像你一樣反對,我們這些善良百姓豈不是每天要生活在恐懼當中???」(好樣的!『激掰的修辭』全到齊了...)

好吧,就算我錯了,大家「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好了。再來,你的生活周遭可能會開始發生這樣的事──

某天,你隔壁鄰居突然半夜被荷槍實彈攻堅抓走,從此沒再回來。

你好慶幸!原來認識這麼久,你從不知道他是個「超能力者」,感謝政府,在他還沒兇性大發之前,替我阻止悲劇。

然後,辦公室的同事也接連無端消失,你每次都抱著感謝的心,覺得「壞人」正在減少、治安正在變好。

你開始習慣「被帶走的人=犯罪預備軍」的邏輯,直到你的親弟弟沒有再回來過...

「這傢伙竟然騙了我幾十年!身上有超能力卻不讓我知道!」你應該不會這麼想。

你恍然大悟!這些日子以來,「被帶走的人」很可能不見得是超能力者,而是「政府希望帶走的人」──

但,你死無對證。你找媒體出頭,沒人敢碰這燙手山芋;你找政府討公道,除了幾張無法驗證真實性的判決公文之外,你也得不到任何有力證據,證明你的親兄弟是無辜的,他並沒有超能力,也沒有危害眾人的心。

你辦不到,因為他已經不在了、證據也都不在了。

科幻並不只是科幻,故事也不只是故事。

上面所講的事情,你把「超能力者註冊法案」換成戒嚴令下的「刑法100條」(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前項之預備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故事,完全一樣!

今天,這個政府的「制裁局」同樣打著「保護智慧財產權」與「為了大家好」的名義(有沒發現?政府每次都以『為了大家好』來暗渡陳倉?大部分腦殘人也都會鼓譟買單???)打算不經公開審查程序,封鎖特定網站。

請問,「被封鎖的網站=違法的網站」這件事情沒問題嗎?

首先,「違法標準」由誰認定?如何認定?有公開辯論的程序嗎?

其次,網站被封鎖了,你還怎麼驗證它哪裡違法?因為你再也看不到了啊!

「保護智慧財產」有錯嗎?「就算它沒錯」好了。

但「保護智慧財產」沒有別的作為選擇嗎?(你懂得醬子問嗎???)

Marvel的《內戰》(Civil War)並不只是一部科幻故事,也不是美國人專屬的想像。

它講的是歷史、是現實──是「自由/民主/人權」的辯證!!!

如果,我們的社會也能有這樣的反省能力,今天,可能就不會讓政府愚弄我們了!

(看得到這行字的人,你還有救。)

-- 出處: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899885345671&set=a.1085910598686.2013094.1554055708&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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