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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25 January 2013

支持馬主席連任:請重新表決

支持馬主席連任:請重新表決

因國民黨中常會是以「鼓掌」方式,「決議」馬膺九先生參選黨主席的資格。所以馬膺九「先生」參選黨主席的資格反而還是有問題。因為1994年最高法院已有鼓掌通過表決方法無效的判例。為了保障馬「先生」的參選資格,還有請國民黨重新表決。

民法第五十六條(總會決議之無效與撒銷)(第一項)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撒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第二項)總會之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八十三年舉行會員大會中有關選舉事宜,主席採用鼓掌通過的表決方法,被上訴人委託李念祖律師提出決議方法之異議,經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台上字第二五二0號民事判決該決議無效。

國民黨號稱的「國父」孫文總理,在建國方略之三 社會建設 卷二動議 第九章表決 六十八節亦提及::「拍掌不宜用以表決我國集會向有厲禁,故人民無會議之經驗之習慣。近年西化東漸,吾人始有集會之舉,然行之不久,習未成風,訛誤多所不免,則如以拍掌為表決是其一端也。拍掌為讚揚稱道之謂,中西習尚皆同也。乃吾國集會,多用之以為表決,此則西俗所無也。夫既用之為讚揚,而又用之以表決,則每易混亂耳目,使會眾無所適從,故稍有經驗之議會,洵不宜用拍掌以表決也。」

馬「先生」在臺灣與支那晉王朝的惠帝及明王朝的崇禎齊名;在國際則被美國有線電視網題之以 "This man," 被經濟學名之以 "bumbler," 又被余光中譯為「笨拙」後笑納,是國內外舉世公認的「無能」。身為臺灣人,余人雖雅不欲其為「臺灣統治當局領導人」,但「天生我材必有用」:國民黨自成立以來,貢獻最大的時候,都是在其黨主席「英明」的領導下潰敗逃竄:大清不因孫而民國;新中國因蔣而興;臺灣民主因連「老三」而政黨輪替。臺灣國家若要正常化,國民黨黨主席一職,卻非「這個」「笨拙」的「人」出「馬」不可。

國民黨雖然拿孫先生當神主牌拜,卻從不拿他支持臺灣獨立的話當真。在臺灣拿建中國的建國方略當放P更是順理成章,但既有最高法院的判例,為免馬「先生」「三連」黨主席的「美事」節外生枝,務請國民黨重新表決,為全臺灣生民黎庶確保馬「先生」的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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