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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6 July 2011

日治 中據

日治 中據

臺北帝國大學附屬醫院-左日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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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臺灣從日清戰爭馬關條約後到二戰終戰這段期間,中國精神勝利主義者往往將其污名化為「日據」時代。其實要論法、講理、說情,都該為其正名為「日治」。反過來檢驗,臺灣在號稱是「中華民國」的「光復」後,才是名副其實的「中據」時代。

從法理上來說,日本帝國正大光明地打趴大清帝國這隻紙老虎。經由簽訂馬關條約,名正言順地取得臺灣的所有權。要講手段,還比併吞琉球為沖繩縣來得高明。臺灣當時既然是合法的日本領土,那麼日人「治」臺,就如同日人「治」本州一般地天經地義。如果說當年的臺灣是日「據」時代,那現在的沖繩縣就遠比當年的臺灣更適合「據」這個字。講情,大清帝國的中心在「東北」滿洲。福建、廣東已是邊陲。對大清來說,臺灣是邊陲的邊陲。若非東寧王國的了尾子鄭克塽引狼入室,臺灣連被畫進大清版圖的那幾年都不會有。然而在日本的「治」理下,瘧疾、肺結核、天花等傳染病絕跡。教育、基礎建設,就算尚未超英趕美,至少也能讓原本以「中華上國」自詡的支那(大清帝國、正港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山寨中華民國-南京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稱)望塵莫及。稱為「日治」,合法、合理,更加合情。

終戰後,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宣布放棄臺灣主權,但並沒有將臺灣主權讓渡予中華民國。當年「劫收」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除了來自美國的受降、佔領命令之外,中華民國對臺灣的所有權沒有任何其他的法理基礎。後來蔣介石在中國因貪腐而引起共產黨革命,並因而下野。那時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導人是代總統李宗仁,蔣介石是一介平民。當中華民國的官員、軍隊背棄合法領導人李宗仁,追隨一介平民蔣介石的命令「轉進」臺灣時,他們在法理上就已經從中華民國叛逃,成為追隨蔣匪的流寇。這群流寇在法理上無「法」代表中華民國,其代表後來也因此而被聯合國逐出。這群來自中國的流寇,打著「中華民國」的旗號,擺爛美國的佔領命令,繼續佔「據」臺灣。因此,從法理上來說,終戰後,臺灣是被(山寨版)中華民國(南京政府)所佔「據」;蔣「總統」下野後,臺灣是被號稱是「中華民國」,以平民蔣介石為首的中國流寇所佔「據」。論情,中國流寇佔「據」臺灣後,以臺灣的資源、糧食挹注國共內戰,以中國政府的貪腐取代日本殖民政府的效率、清廉,搞到經濟崩盤,社會動盪,民不聊生。唯一有「績效」的「成就」,就是濫殺臺灣人民、屠殺臺灣精英。臺灣的建設、經濟,莫不因中國流寇的入侵、佔領、剝削而倒退至少三十年。中國流寇把臺灣從已開發國家打到開發中國家,還厚顏無恥到將「跌深反彈」拿來說嘴。要是還有人相信中國流寇對臺灣的經濟、民主有貢獻,那就可以跟「朝三暮四」的猴子們比笨。所以,於情、於理、於法,都該將終戰後至總統直選前的臺灣稱為「中據」時代才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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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流寇佔「據」臺灣的事實,他們自己比誰都清楚,所以從未打算如日本人「治」理臺灣般地永續經營。中國流寇以殺雞取卵、涸澤而漁的手段來掠奪、榨乾臺灣的資源,毀滅臺灣的農業,剝削臺灣的勞工;如羅馬人若無法繼續佔「據」,撤退前就會在井水中下毒一般,中國流寇以「開發」、「拼經濟」為藉口,以發展「工業」為名,污染、毒害臺灣的土地、水源,與空氣;砍盡高山森林,再嫁禍給日本人,造成前所未有的土石流;在斷層帶大建核能電廠,還號稱比美、俄、日都「安全」。平平號稱要「現代化」,日本人可不需要犧牲農業來發展工業。中國人有多行?吹牛行!殺人行!污染行!


修建嘉南大圳的八田與一先生的夫人外代樹女士在終戰後被要求離開臺灣,返回「母國」日本。她因而選擇在她先夫一生懸命的烏山頭水庫裡化作千風反觀中國流寇的匪酋們幾乎家家有綠卡外國國籍萬一有人不長眼,不識天龍人,被稱為「臺灣人」還會「不舒服」。不得不號稱自己是「臺灣人」時,還得東拉西扯地靠上半天腰。一邊是寧死也要當臺灣人;另一邊則要等「燒成灰」才「是臺灣人」。請您自己摸著良心說句公道話:到底誰才是「治」?誰才是「據」?

詹宏達 化作千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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