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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12 July 2010

跆拳,道?學前請三思

跆拳,道?學前請三思

之前本人路見不平,寫了篇高知遠的跆拳道。有幸入了高先生本人的法眼,在本部落格回應。本人雖不同意其看法,但基於「我不贊同你的說法,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的精神,來函照登。高先生的回應的論點,我認為拙作高知遠的跆拳道一文原則上大都已有討論,如果還不能達成共識,如果有尊重言論的風度的話,我們應該要"Agree to disagree."同意各自保留不同意見。高先生發表了他的意見;我也表達了我的看法。是非交由公論。這是自由主義的精神。

然而,高先生回應中,最後一句「請您閉嘴。」,除展現了他的霸道、無禮外,更加不合法。與他的跆拳道一般,都是「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是自取其辱。

武術界的名門正派都很注重「禮」,因為沒有「禮」的約束,技擊很容易淪為野蠻暴力。這是我的私人部落格。高先生來者是客。叫主人「閉嘴」,如此侵門踏戶,不知道是因為「養不教」,還是「教不嚴」?其次,至少現在在臺灣,言論自由還是受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還是高先生您自認已經做掉馬總統,當上高祖了?如果我拒絕「閉嘴」,高先生打算怎樣?咬我嗎?我好怕學過跆拳道的錦衣衛呀!

高先生叫我「閉嘴」的條件,在我是否「具有合格的裁判資格」。這種行為,在歐美叫做"rank pulling",用官位壓人。被認為是不講理的蠻橫行為。當然各國國情不同,或者在南朝鮮及高先生周遭,這可能是司空見慣,合於禮法的風流雅事亦未可知?這讓我對當年日本「脫亞入歐」的國策,有了更深的認識。

運動賽事,雖說爭議在所難免,但如跆拳道這般愛(叛)國裁判疑雲不斷,大概是空前,八成也會絕後。世足有史以來,裁判最受爭議,「碰巧」也是南朝鮮成績最好的那年,是漢城主辦那回。暫時先撇下網球、籃球等球類運動不計,就算同屬技擊運動的空手道、柔道、拳擊、劍道、擊劍(西洋劍),也都沒有如此嚴重的爭議。我想得到以下四種可能:
  1. 不夠成熟:跆拳道運動組織的制度不夠成熟、健全,無法用制度消弭歧見,因此常有爭議。
  2. 人謀不臧:跆拳道本身制度完美,但現在把持跆拳道組織的人員能力、操守不如其他流派武術,不足以服眾。
  3. 外界打壓:跆拳道本身制度、成員完美,但不知為何受到全世界的排擠,受到任何其他運動所無,空前絕後的惡意打壓。
  4. 子弟不肖:學跆拳道的弟子及其家人的修養不如其他武術流派,無法造就。偏還能以民粹得到愚民支持。
您覺得哪種可能性比較大?或者還有其他可能?

像高先生這樣的人,到處都有。問題是跆拳道的組織(包括國內、外)是如何處理這些言行?當您考慮參與跆拳道活動之前,在下建議您思考一下這些問題。您自己,或您願意讓您的子女,服從高先生這樣的人以及他們的規章制度與判決嗎?願意拿他們作為學習的榜樣嗎?像高先生這般,四處「請」人「閉嘴」?

我一直很同情我們的跆拳道選手們。他們都很努力,很強。但除了外患外,還得面對內憂。我懷疑他們受了那麼多不公平的待遇,是南朝鮮有預謀的翦除強敵的奧步。很為他們心疼。但是,為了發揚外國的國粹而忍辱委屈,值得嗎?



技擊,「斯技旁門甚多」非只跆拳一道。您,除了跆拳道以外,還有很多其他的選擇。給高先生他們留一塊「淨土」,也算是尊重他們的自由。



您能練到魏辰洋先生的水準嗎?就算能,又怎樣?
您覺得跆拳道是在比臭賤的,還是比技藝的?
您想跟去跟人家比臭賤嗎?

World Taekwondo Federation = W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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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mments:

  1. 您好:
      不同意您對於「自由」的見解,所謂「自由」應建立在知識與法理之上,是一種「有限制的自由」而非「無限度的自由」,這才是自由的真諦。是以請您「閉嘴」之話雖有失禮節,卻也是在「法理根據」的前提下進行要求的。易言之,當我們罵一個人是小偷,我們絕不會承認其有偷東西的「自由」,我們當會基於法理斥責他「偷東西」的事實。
      然而禮貌上,我願意像您致歉,這種侵門踏戶的行為的確不當,請您見諒。
      只是您的論點與邏輯實在有失公允,對此,我還想陳述一點自己的意見。學術上有種論文寫作的觀點叫做「意識先行」,用以指斥先具有某種觀點再以強行比附的方式,這種論證手段由於缺乏根據,違反客觀論證之學術程序,因此深受學術界所鄙棄。很遺憾,我認為您的方式,已落入了這種不入流的論證邏輯。怎麼說呢?您的論證是在毫無「裁判規則」與實務的情形下,判斷這是一個誤判,於是進行論述,認為曾教授之行為是正確的,而鄭大為之行為該死。因此,本人幫鄭大為教練辯護之行為,隨被您認為與鄭大為教練一同,是一種叛國行徑,這種思考邏輯不知是哪一個學校培養出來的高材?我想對邏輯學稍有研究之人,必然不能同意您的看法。可悲的是,在後現代思維裡,這世界竟充斥著如您這樣的思考方式,本來這應該是您的自由,但您所誣衊的跆拳道是一項我從事以久的專業,是以,請恕我無法苟同您這種以門外漢冒充公道的行為。
      整件事情其實很簡單,您只要找兩個台灣人,以相同的模式進行攻防,然後詢問幾個跆拳道的國際裁判得分是否成立,我想是非就很明顯了!為了替您省去這樣的功夫,我想我就直接告訴您吧!這樣的攻擊與該選手擊打的點,在規則上都屬於合法的範域,這是客觀事實,至於為何會引起如此大的反彈,全是因為媒體的誤導與民粹主義作祟,不知您是否知道,早在第一次懲處會議中,數十位國際裁判已對該影片進行反覆觀看與規則比對,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結論是:判決無誤,但鄭大為發言不當,引起社會反彈,應該懲處。於是遂有了後來的發展。也就是說鄭大為是否發言不當才是這一整件事情的根本,相關問題我已在前文中進行論述,不再贅談,且許多學者也針對相同問題表達過類似看法,建議您參見。
      我同意您對於韓國裁判的操作質疑,但這種「前理解」就客觀的判斷法則而言必須擱置,這本是舉世共通的思維方式,也才是一種「就事論事」的思考邏輯。重點是:您以一個門外漢的角度,如何批評跆拳道制度,竟還如此振振有詞?您說我質疑您是否具有「裁判資格」這是一種「pull rank」,不知您書讀到哪裡去了,我並沒有以權勢威逼您接受我的說法,而是質疑您未讓討論回歸於專業領域的姿態,是否如您所說是一種「理性」而「客觀」的討論,這在學術上有人稱之為「專業霸權」建議喜歡吊書袋的您可以參考,如果不懂,也歡迎您到我的課堂上來旁聽。
      很抱歉我的語言實在有幾分苛薄,但請回顧您的文字,哪一個知識份子會在沒有理論根據的前提下,對他不了解的事物大放厥詞?這種反「知識論」的行為實讓我深深不恥。就好比一個平民百姓質疑醫生的判斷,一個賣菜婦人批評學者的論文那樣,要罵,請拿出專業素養,否則您如何服人?如何有理由說您是仗「義」直言?這樣的「義」依據的是您的國家情感還是理性判斷?這樣的「義」又如何站得住腳?
      得罪之處,請多海涵。

                                末學 高知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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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平民百姓":「閉嘴」
    "賣菜婦人":「閉嘴」

    照您這麼說,陳樹菊該在“學者”面前「閉嘴」?
    "這在學術上有人稱之為「專業霸權」"

    “歡迎您到我的課堂上來旁聽。”
    不,謝了。我還沒傻到自投羅網,去赴鴻門宴。

    同意您說自由“是一種「有限制的自由」”。但是這限制是誰來設定?依我的理解,是法律。依您的理解,似乎是由您自己來認定是否合於“知識與法理”。

    以您的論理還有臉講邏輯,想必您當年讀國中時深為數學的證明題所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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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您好:
    您一直在迴避我的問題。
    從您舉陳樹菊女士的例子,就知道您對於同一律一點也不了解。陳女士的善行當然很值得欽佩,但只因為這樣的善行,難道他就有資格在物理學家面前談物理學概論?
      同理可證,每一個論題必然有其範域,討論該論題之脈絡只能在此範域底下進行,因此當您對跆拳道進行批評時,請問您做到從規則上推演犯規與否這樣的論證法則了嗎

      那麼,如果如您所堅持的,每一個人之想法都可以自由來去,任意破壞規則範域的話,那麼請問您認為甚麼叫專業?是否生病時也應該聽聽隔壁賣菜阿姨的意見?
      我必須強調,我對於任何身分並沒有歧視的意思。
      就好像種菜當然必須問農夫一樣,我不可能以一個跆拳道教練的身分去批評農人的播種如何不是,這就是所謂的範域,每個專業的範域都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因為唯有實際實踐的人知道箇中法則,這在各種邏輯學的書中已經論證清楚了!如您要持續以主觀之意見詭辯的話,仍建議您到我大學的課堂上來旁聽,或者讓我為您開點書單。
      因此,誠如您所說的,自由的界線是法律,但法律實在是一種最後的底線,在法律之前,難道我們不應該有道德?不應該有黃光國教授所說的專業倫理?還是我們必須允許江湖術士信口開河;允許社會大眾道聽塗說?
      這並不是<我>所認定的知識與法理,任何知識與法理皆有其客觀標準,哪麼跆拳道的知識與法理是甚麼?您有所了解?或者在您的批評中顧及到了嗎?
      不知道我這樣的論理哪一點不符合您所理解的邏輯?很遺憾,您的邏輯一直處在於一種詭辯的狀態之中,這當然是您所慣用的伎倆,可惜並不符合客觀理性的普世原則,建議您把啟蒙以來的哲學思想梳理一下,以免始終活在一種前現代的蒙昧之中。
      感謝您對於我國中數學成績的關心,很幸運我的數學成績一直很好,至於您所質疑的邏輯,我想,我在大學授課的課程剛好與這部分有些關聯,仍建議您前來進修。
      不過以您這種民粹式的論調與相對主義的觀點,動不動就擺出一種導師姿態引經據典,很可能難以在我的課堂上過關。您最好還是先好好充實一下自己,搞清楚金庸筆下的黃老邪與道家思想的差異,才不會在論證時出盡洋相,社會大眾當然很容易被這種語言蠱惑,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水準不高,不值一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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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高先生,

    抱歉,最近俗務較多。已為文回覆。請看:
    http://0bei.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_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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