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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16 June 2010

吃屎的自由:拒領公投票

吃屎的自由:拒領公投票

中國跟加拿大這兩個國家比起來,哪個比較自由?就我所知,國際特赦組織好像是把加拿大列為「自由」,而中國是「不自由」。但是我不知道您是怎麼想的,因為根據我在台灣跟中國見識到的某些人的邏輯,他們會認為加拿大反而「不自由」。

1998年,加拿大多倫多的辛力嘉學院(Seneca College)約克大學(York University)合作密切。而那年辛力嘉學院收了很多外國學生,尤其是中國留學生。因為工人罷工,所以新宿舍來不及在新生抵達前完工,於是辛力嘉就向約克借宿舍,讓中國留學生先住進約克的宿舍。而筆者當年認識來自德國的交換學生,也住在那個宿舍,因此知道了些內幕。

那些中國學生進駐宿舍後不久,群情大嘩。中國學生在夜間仍高聲喧譁,在寢室中用高功耗電器煮菜,在浴室中洗雞鴨魚肉,用熱三明治專用的微波爐煮飯,在浴室裡打手槍…猶有甚者,上完廁所不沖水。講了幾次不聽,人家受不了了,領著中國學生回廁所,教他沖,就是打死不沖。後來學校為此給中國學生開了個座談會,特別教育中國留學生。

筆者在中國曾見識過一位實習生,違反規定在夜間十點後,仍高聲打電玩。同寢室的室友抗議,他反而說人家妨礙到他打電玩的自由。筆者也曾經在天津看到個小姑娘當街蹲在路邊小便;在狗不理裡看到媽媽抱著小孩在餐桌上小便;在濟南看到老奶奶抱著孫子向豹突泉中的海豹池小便;在廈門鼓浪嶼看到媽媽讓小孩當街小便;在火車上看到有「人」不聽列車員多次的勸阻,不停地在禁止抽煙的餐車抽煙。


在號稱共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本家們有年齡、性別岐視的自由:

因此,就某些人的邏輯,似乎可以說加拿大沒有隨地大小便、深夜高聲喧譁、隨地抽煙、在學生宿舍使用高功率電器等等自由。

這個矛盾說來很簡單。論自由裡早就說了,自由的定義在不妨礙到他人。而解決矛盾的方法就是法治;法治的基礎又在於民主。因此,自由、民主、法治三者,是三位一體,密不可分的。

而自由、民主國家,為了保障人權、提倡自由,法律規定的,是最底限;相對於專制集權,人民的任何行動,都是浩盪皇恩。因此,民主國家裡,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都可以做;雖然可以做,但不一定是好事。比方說:吃屎。在民主自由的國度裡,只要是你自己私下在家吃,屎臭味沒有“妨礙”到他人,那你就有吃屎的自由。至於這是不是件好事?那就見仁見智了。同時,在法律的規範內,不涉及人身攻擊(不妨礙他人),別人對吃屎的行為,對事不對人,也有發表各自看法的自由。



吃屎:不違法、不罰錢,是我的權利。但我可沒打算幹。



專制集權,人民只能當奴隸;自由民主,人民可以選擇當主人,但也有選擇當奴隸的自由。好笑的是:真心覺得公投亂得了大選的人,就那點智商,只怕還真不是當主人的料。


可以做的事不一定是非幹不可的好事。這種吃屎的權利,我不會反對有人去兌現:這的確是他們的自由。自己吃了屎,再引以為傲地公開叫別人吃屎,也是他們的自由。但是,好嗎?您,跟著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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