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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13 April 2014

比暴警還可惡

比暴警還可惡

太陽花學運退場前夕,一名阿伯想送飲料給同學,遭糾察叫來了4名大漢裸絞(rear naked choke)阿伯。看過EMT團隊執行長的道歉,筆者更加不以為然。當時阿伯是名副其實的命懸一線。這種暴行不但已經觸犯了強制罪,而且還是殺人未遂,比打學生的暴警還可惡;這種道歉,比江宜樺的還廉價。



招呼在阿伯身上那招不是單純的「裸絞」:左手搭在右臂彎,右手按住後腦,稍一使勁就可以折斷頸椎。用心之惡毒,顯而易見。只是「扣住下巴」更是漫天大謊。明明有接觸、壓迫到兩旁的頸動脈:這是比勒脖子 (Air Choke) 更惡毒的 Blood Choke (血絞)。只要幾秒鐘,就可以造成腦部缺氧,會有立即的生命危險。在 UFC 的比賽中,只要有選手使出這招,裁判立刻繃緊神經,近距離觀察被絞者的神色,隨時準備終止比賽。因為這招很危險:當選手覺得不行的時候,接下來就是立刻昏迷,有生命危險,根本無法示意投降,所以裁判必須立刻介入。



英國鏡報報導:一個14歲的小男孩跟他24歲的表哥玩摔角,使出這招,表哥來不及投降,等家人發現表哥臉色不對,叫停後,他表哥就送醫不治了。表哥才「只」被勒了30-40秒。EMT團隊執行長的道歉文中還避重就輕地說:「老伯類似昏厥的狀態研判是因為情緒激動及喝酒加上被突來的壓制嚇到所致」更加不打自招:老伯因腦缺氧而昏厥。這是血絞而不是「扣住下巴」;退一步說,這種「扣住下巴」的說法如果不是扯謊,那更加證明EMT團隊執行長就像那位不慎勒死24歲表哥的小男孩一般不知輕重地狀況外。老伯已經到鬼門關走了一遭。這是「攻擊行為」,非但已觸犯強制罪,更加是殺人未遂,沒有任何藉口。

格鬥中,腦部有堅硬的頭蓋骨保護,所以打頭造成的傷害遠不如血絞:也就是說,血絞的危險性遠大於警棍砸頭。血絞殺人於無形,其危險性直如利刃加頸。老伯再怎麼樣,也沒有明顯而立即的危害。再說,警察抬離民眾時,也只有抬四肢。EMT團隊何來使用「裸絞」之必要?暴警暴打學生雖然違法,但背後有公權力撐腰,有驅離的命令;而執行長決定用「裸絞」這種「強制的動作架離阿伯」的法源何在?

「如果道歉有用的話,還用得著警察嗎?」EMT團隊現在的首要任務不是「找到阿伯本人,親自跟他道歉以示誠意」,而是到警察局自首,以求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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