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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13 March 2013

"'No' Means 'No!'"/「『不要』就是『不要』」

"'No' Means 'No!'"/「『不要』就是『不要』」

"'No' Means 'No!'"/「『不要』就是『不要』」是國外預防強暴的口號:「『不要』就是『不要』」,不是「欲迎還拒」,不是「挑逗」,不是「情趣」,就是「不要」。

姑娘嘴裡說「不要」,帥哥就必須當作她真的不要,否則要是自作聰明,猜錯了,就是強暴;
人民告訴政府「不要」,是民主的政府就該知道老闆不要,要是不尊重老闆的意思,就是專制、獨裁。

姑娘答應晚餐的邀約,不代表一定要跟帥哥上床;
人民選馬「先生」當總統,不代表人民非得要核電廠。

姑娘本來很哈帥哥,決定以身相許,但後來發現帥哥一身花柳病,關鍵時刻還是有反悔的權利;
就算人民本來要核電,有了美、蘇、日的前車之鑑,更是有權利反悔、拒絕核電。

姑娘嫁給帥哥,新娘成了老娘,愛愛過N次了,只要老娘不爽,就可以拒絕愛愛,否則還是算強暴;
假設核電真的很好,就算已經讓政府得逞三次了,只要人民不爽,「『不要』就是『不要』。」

「國民黨開的」法院認定強姦案是否成立的標準,曾經(?)取決於受害者的抵抗夠不夠激烈。核四公投,就是這樣的標準。正在被強姦的,是臺灣的民意;嫌犯,則是馬政府跟只聽黨意,不聽民意的「民」意代表。馬政府認為:人民的抵抗如果沒有達到「鳥籠公投」的標準,就不算強姦民意。

「我是人。我反核。」我們「不要」核電廠。如果九「先生」聽不懂街頭上22萬人的「人」話,那就是說九政府覺得街頭上的22萬人不夠「激烈」,還想霸王硬上弓,那麼我們就「沒收」我們所賦予九政府,但被用來當作「犯罪工具」的政權:從罷免擁核立委開始。

我們「不要」那些不把我們的「不要」當一回事的「人」組成的「政府」與「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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