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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11 March 2010

笨蛋!問題不在死刑,在部長帶頭犯法!

笨蛋!問題不在死刑,在部長帶頭犯法!

昔有商鞅徙木示信,今有王前部長帶頭犯法!她想廢除死刑,就該去選立法委員;她不想執行死刑,就不該接任法務部長,不要糟蹋臺灣的法治!她被轟下臺,不是因為她反對死刑,而是因為她帶頭違法!讓她這種人蹲在法務部長的位置上才是正港國際大笑話!

我贊成廢除死刑;我認同王清峰對於廢除死刑的論點。但是我不能苟同她的做法。我認為她的行為造成了廢除死刑的障礙。她違法、瀆職、欺騙社會、造成社會動盪不安,比任何死刑定讞的死囚都還可惡。是個該下地獄的壞蛋!要講人權,必須先要有法治:沒有法治,社會就成了弱肉強食的叢林;有法治,才有人權可言。在民主的社會裡,人民通過民主的手段,建立出一套大家同意遵守的遊戲規則,這就是法治。民主、人權、法治三者,是三位一體,缺一不可的。要廢除死刑,應該宣導、教育民眾,審慎研擬替代方案,絕非如此蠻幹。這般蠻幹,只會將廢除死刑的努力汙名化為假道學、假清高。

試問:若您的至親好友被害,您會有啥反應?不外乎公了與私了兩類。公了就是報警、打官司,然後接受法官的判決。王清峰推翻了法官的判決。這種行為,等於是以法務部長的身分,昭告天下曰:「公了」這條路廢了!走不通了!這樣就只剩私了一途。私了有兩種可能:一是被害人及其親友選擇不追究:這有可能是選擇原諒,也有可能是無力追究;二是選擇報復,動用私刑。請參考一下贊成死刑的民調數字,您覺得如果打官司沒用的話,會動私刑的有多少人?電影教父第一幕,是個女兒被強暴的父親,因法院輕判加害者而求助於黑社會老大。縱容王清峰這種行為,是黑道崛起的濫觴。讓非但保護不了死刑犯,反而會害死嫌犯,而嫌犯很可能會連為自己辯解的機會都沒有!冤死的機率絕對會比在法庭上高!這些冤死的嫌犯就是王清峰即將害死的無辜!而那些無力追究的被害人就更可憐了。

王清峰當然有言論自由;就像我有喝酒的自由一般。但是身為法務部長,有責任執行公務;就像我開車時,沒有喝酒的自由一般。喝酒不開車;不執行公務就下台!有種先辭官,再放高調!王清峰這種行為模式,從自由主義的觀點來說,就是故意酒駕!自由主義的優點在人人可以發表意見,因此最好的解決方案能浮現;民主的優點,在可以以數人頭的方式代替砍人頭: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以避免使用暴力來解決誰也不服誰的僵局。王清峰的行為是假清高、假道學:濫用職權來摧毀自由、民主的暴力。她以職務上的暴力手段,斷絕了以非暴力手段解決紛爭的管道。最後害死的人比起死刑只會多,不會少!就算她可以替死刑犯死,那也是以臺灣全國哭來取代死刑已定讞的那數家哭!而她這種白目的行為,只會將廢除死刑的努力污名化。

數年前曾有德國人在臺灣遇害,而其家屬大老遠趕來臺灣為兇手請命的例子。善良的臺灣人連二二八那種大屠殺都能原諒。只要動之以情理,我相信在臺灣廢除死刑是指日可待的。但是,給王清峰這樣胡攪一氣,再要提廢除死刑,不知會有多少人條件反射地想起某個瘋婆子?

延伸閱讀:
「正義」的賞味期
王清峰的第四審
王清峰不當死神 陸晉德嗆偽善
曹長青:王清峰的「真瘋」和「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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