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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5 April 2019

贊成身分證改註「台灣統治當局」

贊成身分證改註「台灣統治當局」

發表於:2019-04-06 自由時報

回應日前陳和文先生《身分證加註「台灣」會更好》一文,中華民國身分證加註台灣,有前例可循:對台灣人來說,同爲國際文件的中華民國護照,就有加註 "TAIWAN"。筆者原則上贊成,更希望能去除中(華民)國國旗、國號,依法改註爲「台灣統治當局」(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知恥近乎勇」。科學方法的第一步是「發現問題」。台灣人要誠實面對「中華民國」這個問題,才能解決這個問題。否則根據莫非定律,一定會在最壞的時機,產生最惡劣的影響。

只要台灣人自願變成中華民國國民,就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併吞提供了「住民自決」的法理基礎。根據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1992年大韓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當年「中華民國」駐韓大使館的房地產是已經中國下野後逃竄到臺灣「復行視事」的蔣介石政權以在台劫掠資產(國際法:佔領不得徵稅)購置的,並非「中華民國」的遺產。只因房地產號稱屬於「中華民國大使館」,所以大韓民國依法將之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的中國銀行必須改名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現整併爲兆豐銀行)。甚至名字與「中國」無關的交通銀行、上海銀行,因為當年的總行都屬中國,所以都必須改名,否則就會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接收。

既然不想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就必須改名,那就叫「台灣統治當局」。雖然我們是正港的台灣人,但是所謂的「台灣政府」並不是「正港」的台灣政府,而是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這個「政府」在國際間的正式名稱既不是台灣政府,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而是被稱爲「台灣統治當局」。各國在南海爭議期間、美國台灣關係法等,都如此稱呼(統治)台灣(的)政府。既然現今國際現實也還不允許台灣建國,那就借力打力,順勢而爲,以矛攻盾,乾脆有樣學樣地自稱爲:「台灣統治當局」算了。

既然爲了「便於管理」,台灣人可以「被視爲」是中(華民)國人。那麼反過來,爲了「便於管理」,也可以將台澎金馬中國人「視爲(deemed)」台灣人。使用中華民國身分證的,還包括金門、馬祖,以及未與台灣人通婚的戰後中國非法移民後代。他們都是正港的中國人,不像台灣、澎湖、綠島、蘭嶼等地人民是正港台灣人。中華民國戰後佔領台灣初期,曾違法放逐(引揚)包括灣生的台灣合法日本住民。國際法規定:佔領不得移民。有朝一日台灣建國,依國際法應援中(華民)國的例遣返非法移民。若是建國後厚道的台灣人選擇決定「以德報怨」,破格收留非法移民,可以援例將戰後非法移民「選擇性」地「視爲(deemed)」台灣國國民。

台灣現在的處境跟二戰後的沖繩與波灣戰爭後的伊拉克相同:都是被以美軍爲主的盟軍佔領。同樣代表盟軍,美軍佔領沖繩、伊拉克,(Republic of) ChiNa 軍佔領台灣。差別在台灣在佔領期間被日本放棄主權,台灣人因而失去國籍。美國不因佔領而取得伊拉克、沖繩主權,一如中(華民)國也未取得台灣主權。無論加註「台灣」與否,台灣人使用中華民國的護照、身分證,都跟未取得美國國籍的伊拉克、沖繩人使用美國護照一般地荒謬。希望因舊金山和約而失去國籍的台灣人能早日建國,讓我們有自己的護照,自己的國家,不用再山寨、盜版外(中)國舊政權,收拾掉外(中)國佔領統治當局留下的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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