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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25 September 2014

從賓士婦到蔡正元

從賓士婦到蔡正元

自由時報載21日晚,高雄王姓婦人「當員警正要開單時,王女急著上車欲將車開走,員警站在車前阻擋,發現王女竟無停車跡象,吳姓警員見賓士車有擦撞到同僚腳部,當場拔槍朝賓士車右前輪開了一槍,喝止王婦並將輪胎打爆。」筆者認為警方處置寬大:因為王女其實是以致命武器攻擊警察。



美國警方教育員警:汽車是武器。不少國人物理常識不足,欠缺此等認知。以下從物理學觀點來闡釋:因為汽車的質量遠大於子彈,所以汽車衝撞的威力遠勝於子彈。以點三八口徑子彈比較賓士最小的 Smart 二人座為例。

根據維基百科,點三八口徑的子彈中,威力最強的子彈:
槍口初速:約 299 米/秒
重量:110 格令,換算公斤=7.12*10^-3 公斤 (0.00712788 kg)

計算出槍口初速的衝量為:
衝量 = 質量 *槍口初速
= (7.12*10^-3 公斤)*(299 米/秒)
= 2.13 公斤*米/秒

根據維基百科,Smart 空車重為 730 公斤重,要達到 213 公斤*米/秒的衝量,假設車速為 X 米/秒:
2.13 公斤*米/秒 =(730公斤)* (X 米/秒)
X 米/秒 = (2.13 公斤*米/秒)/(730 公斤)
X 米/秒 = 0.0029 米/秒 = 0.011 公里/小時

也就是說,當賓士最小的 Smart 雙人座車以 0.011 公里的時速行駛時,其衝撞的威力就相當於點三八口徑的子彈。在國外,只要有開車衝撞警察的意圖,就算當場亂槍格斃嫌犯,也是正當防衛,剛好而已。高雄警方只「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已經十分寬大。筆者主觀認為,這根本就是謀殺、公共危險。

然而,這是台灣的「幸福高雄」。反觀素有「天龍國」之稱的「中華台北」:當蔡正元引擎蓋上趴著人,還滿街狂飆、撞車時,連警察卻都攔不住?高雄的警察這時候還知道開槍打輪胎,但是領有「首都勤務加給」的天龍國警察,卻攔不住蔡正元的座車,可見領有「首都勤務加給」的警察若非不具備攔車救人的反應與能力,就是在他們的價值觀裡,蔡正元的一個輪胎比人命還重要。



當人命比一個輪胎還賤時,就難怪太陽花學運時,會有那麼多人被警察「拍肩」到頭破血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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