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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18 February 2013

撞死彭子恩?

撞死彭子恩?



彭子恩是一位「見義勇為」,肉身擋車救傷者的基隆市暖暖高中二年級學生。網友封他為「正義弟」。被他救的二信高中一年級女學生劉巧玲說:「我的命是他救的!」

如果彭子恩「妨礙交通」的時候,有人高喊:「撞死他們!」請問您作何感想?

擋車,也涉及公共危險。為何非但檢、警不辦,「混蛋」市長張通榮先生還接見、表揚他?為了救人,就可以「妨礙交通」嗎?



如果為了救一個人,就可以在大馬路上擋車,那為什麼為了救一群人,就不能在鐵軌上擋車?為什麼事先預告的臥軌自救,要被告、被罵?為何臨時起意,讓你想迴避都避不了的擋車非但不用被告,反而還被表揚?



臺灣政府、社會看待這兩件事,會有這樣的雙重標準,難道是因為彭子恩擋車事件裡,少了與官勾結的商嗎?還是說不用刀、不見血地殺人法,可以被臺灣社會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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