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知遠的跆拳道:回應五月14日自由時報曾志朗的跆拳道
跆拳道的公正性,在世界各國講理的人眼中,早就被南朝鮮惡名昭彰的「愛國裁判」跟沒良心、沒原則的共犯聯手作賤成了世界級的大笑話。再多添幾筆,也不過是「錦」上添花。高先生問道:「這世界的理智,究竟在甚麼地方?」在下於此斗膽一試。
先講理:高知遠先生曾志朗的跆拳道一文,提到「那些在競賽場上掀桌子、丟椅子,大聲咆哮以示抗議者」。這些行為,最多「大聲咆哮」一項用來描述曾先生的舉動還勉強有點商榷的餘地。高文以曾名為題,卻扯上曾先生不曾做過的「掀桌子、丟椅子」等行為,不知是不是要把讀者們當作巴甫洛夫的狗,把響鈴聲與餵狗食這兩個原本互無因果的獨立事件拿來作制約反應的連結?這似乎是傳說中以抹黑、污蔑見長的烏賊戰術?難道這種檔次的手段是具有高先生特色的跆拳道的體現?是高先生「對於生命的洞見」?「一個說真話的優秀教練挺身而出,直起身骨斥責這種抗議行為的失當,遂被殘忍地奪取其繼續執教的權利」干曾先生何事?「奪取其繼續執教的權利」是跆協,可不是曾先生作的主。曾先生反而還曾公開為鄭大為先生求情,表示尊重他的專業。縱觀高文,形容詞不少,但事實似乎不多。
再論禮:高文從頭到尾,只在最後一句用了個「理」字。滿口的「禮」,卻不講「理」。言下之意,似乎是在說:跆拳比賽,必需絕對服從裁判的裁決?個人雖不以為然,但尊重其自由意識與觀點。然則,高先生自己是否能經得起自己所訂標準的檢驗,卻值得探討。
首先,曾先生是否「無禮」?電影葉問裡有句名言:「我們習武之人中氣夠,說話比較大聲;可是說話大聲,並不代表粗魯。」再論「大聲」。媽媽有教:說話音量的禮節,是以能讓對方清楚聽見的最小的音量說話。因此,曾先生的音量是否太大聲,取決於聽眾是否聽到他的聲音。假設裁判們聽見了,可是裁判們裝聾作啞,沒有回答,那麼就是裁判們的失禮誤導了曾先生。如此,就算曾先生的音量過大,也不是他的錯。因為媽媽還有教說人家問的問題要回答;假設裁判們真沒聽見,那就證明曾先生的音量還不夠大聲。既然不夠「大聲」,那就談不上「咆哮」了。還是高先生打算改口指控曾先生「小聲咆哮」?
再退一萬步,把音量放一邊,我們現在來探討一下曾先生有沒有其他失禮的地方?曾先生失禮與否,由誰認定?
根據高文:「違反了『以禮開始,以禮結束』的武道精神,是必須接受相當程度的制止與裁罰的。」因為裁判們沒有當場對曾先生的抗議作出裁罰,因此可以解釋為裁判們的官法說法是認定了曾先生並沒有失禮。高先生再指控曾先生「失禮」,根據高先生自己訂的標準,反而因此成了不服裁判們公開裁決的另類體現。等於是在指控裁判們瀆職、失職、姑息養奸、不公,沒有盡到維護賽場尊嚴的責任。這種在一旁喊燒的行為也是對裁判們的一種不尊重,就是在摔裁判們的耳光;如果曾先生沒有失禮,那高先生除了算不服裁判裁決之外,還冤枉了曾先生。因此,不論曾先生失禮與否,根據高先生自己的邏輯,高先生自己都失禮。
「跆拳道本是一門透過拳腳演練生命之道的修習法門,因此學習者皆不以拳腳自重,相反的,段數越高、技藝越精,其對於生命的洞見越顯精奧。」一句,是高文中我這種「人」聽得懂的少數幾句「話」之一。選手場上的行為有裁判裁決;而裁判的言行,有跆協裁決。跆協對鄭先生作了裁決。
高先生,您有沒有發現您自己對東亞運裁判認定曾先生沒有失禮,以及跆協對鄭先生的處分這兩項裁決的「仗『義』執言」,「其實無異於那些質疑裁判不公的家長與教練」?對跆協的裁定有異議,跆協內部沒有正式的管道嗎?還是您想把跆協的帳轉嫁曾先生的頭上,再由全民概括承受?是不是您「只習得了跆拳道的技藝,而未能深入道的堂奧之中,是以做出了極不恰當的反面示範。」?還是您的「生命之道」只局限於競賽場上讓您們恣意作威作福,卻不允許競賽場外的裁判作出您不服的判決?更加不接受社會公評?是跆拳道的精神只「可道」於在競賽場上奮戰的選手?場外就「非常道」了?
曾先生當時對裁判們「大聲說」的是甚麼?他說的是:「請回頭看看證據!」證據是甚麼?有照片,有錄影,有病歷。個人認為曾先生是在據理力爭,理直氣狀。而裁判們若非主觀上根本不認為曾先生有任何失禮之處,便是因心虛而不敢「裁罰」,其氣餒於正氣之下。高先生,與曾先生相比,您非但少了「愛國熱血」,您還不講「理」。再與鄭先生相比,有此如山鐵證,鄭大為先生還硬凹說有聽見擊中護具的聲音。這雖然是自欺欺人的狡辯,但觀其出發點,還是在講「理」。反觀高文,通篇對當時裁判的公正性隻字不提,只見其猛飛大「禮」帽扣遍全「世界」。難怪金庸筆下的黃藥師會說:「江湖上誰不知曉!黃老邪生平最恨的是仁義禮法,最惡的是聖賢節烈;這些都是欺騙愚夫愚婦的東西…我黃藥師偏不信這吃人的不吐骨頭的禮教。人人說我是邪魔外道,比那些滿嘴仁義道德的混蛋,害死的人只怕還少幾個呢!」鄭先生時任裁判,可能有不得已的苦衷,非采取某種立場不可;而高先生在跆協可能會被停權的風聲傳出之後發表此文,瓜田李下,實在教人很難不起狐假虎威,漢奸靠勢之聯想。與高先生相較,鄭先生的確還真算得上是個「優秀教練」!
高先生此文可以說是公然挑戰跆協對鄭先生的處分。不論其出發點及手段的嚴重性都超過鄭先生的言行,都「是必須接受相當程度的制止與裁罰的」煩請跆協援鄭先生之例加以懲處;反之,跆協要是認為高先生言之成理,那就欠鄭、高兩位先生一個道歉,同時還需發表聲明,公開譴責曾先生的「失禮」。如此摸著鼻子龜縮不出,扯濫污,默認雙重標準,這難道也是跆拳道的一種境界?跆協欠社會一個交代!
裁判可以無視證據瞎判,但選手就算被犯規打倒送醫都不可以據理力爭,難道這就是高先生您口中的「理智」?跆拳道。道道道!「下士聞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為道」在下才疏學淺,著實看不出高先生您這種自打嘴巴,只會刮別人鬍子的跆拳道有何高明之處?這種來自中國自古以來的固有附庸,只會以禮壓人,不知以理服人的末技還有人巴巴地去自我作賤的現象,的確給了在下這種檔次的「下士」一頓好「笑」。還請高先生海涵則個,千萬別跟我這個「下士」一般見識,否則憑您的修為與修養,不論是來明的還是來暗的,在下都甘拜下風,自認不是您的對手,請您千萬不要咬我。至於您問:「這世界的理智,究竟在甚麼地方?」就您自己的邏輯與定義看來,很可能您自己就是這個地球上眾醉獨醒的唯一聖人了。您文成武德,只有您能裁判人,別人不能裁判您,恭祝您早日一統江湖,千秋萬載。
Wednesday, 19 May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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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ReplyDelete我是高知遠。聽說您對於我的文章進行了一場「理性」的辯證,初初一聽覺得有些欣慰,對於這件事情,願意討論畢竟是件好事,更何況以「理性」自居,能夠提出指正更是求之不得。可惜,細細地讀完您的文章後,發現您所謂「理性」的討論,原來只是在一種毫無根據的情況下,提出語言文字上的詭辯,這種詭辯當然上不了學術的檯面,但念在您文章寫得那麼長,又唯恐誤導視聽大眾的前提下,原諒我必須提出幾點意見來進行澄清。
比較遺憾的是,台灣的反智現象至今仍沒有絲毫長進。好比您寫的長文,彷彿行文流水、理直氣壯,其實一點也禁不起推敲。原因在於:您的所有論調幾乎都建立在一個誤讀的基點上。首先,文章的命題不是我訂的,那是自由時報編輯人員刪改的結果,原文我已附錄於下可以參見。但是就文章的敘述意識來說,我所要表達的是:「如果曾志朗教授的行為,在跆拳道規則中是錯誤的,那麼,批評這種錯誤的行為何錯之有?為什麼要停權?」因此,在這樣的基點下,我才引申論述了曾教授之行為何以違反跆拳道的競賽精神,進而亦違反了競賽規則中「不合情宜」之相關規定。在該文中,我以國內比賽之相關判例為例,說明曾教授之類似行為,的確在競賽場合裡必須被判處警告甚至奪權。而這在亞洲跆拳道聯盟的會議中,亦被公開提出來指陳,要求我方保證今後代表團成員不得有類似申訴方式。換句話說,曾教授之行為違反跆拳道之競賽規定是沒有疑問的,你若不信,大可參照跆拳道相關規則,或者乾脆打電話去跆協詢問。
因此,整件事情的癥結便在於跆協的裁決了。所謂「裁決」必須合於法治而非情理,這是文明世界的基本信仰。那麼,今天跆協所提出的懲處原因是甚麼?是以鄭大為教練對於曾志朗教授之語言批評進行懲處(並非是誤判),認為他違反跆拳道「尊師重道」之基本精神。換句話說,鄭大為教練是因為批評曾志朗教授而受罰的,那麼曾志朗教授之行為是否違反跆拳道相關之競賽法則,難道竟與此事無關?您的邏輯實在值得商榷。
建議您上我的部落格看看一系列的相關文章,您會發現,早在您認為我是漢奸之前,事情發生之初,我已就規則之詮釋,提出所謂的證據、影片,其實都一再地證明了裁判的判決正確。對此,跆協也早已做出澄清。簡言之,曾性選手或許真的被擊中了喉嚨,但依規則,「第一擊打點」是決定給分與否的關鍵,因此,當第一擊打點位於正確得分位置之邊緣時,那麼得分已經確定,而後續因為身體相互推進以至於被攻擊方受傷之責任,則不影響得分判決,亦不能以此判罰對手犯規。這是跆拳道競賽規則的內在邏輯,它是一系列的條文與規定,跟國籍與情感無關。
而這也就是我所說的客觀與理性。
不知道您與那些在網路上謾罵的人,是否曾認真研究過跆拳道的競賽條例,亦或者只是一時氣憤,遂「主觀」地認為曾志朗萬歲而鄭大為該死。請您設想一下,如果一整個裁判的養成教育教導我們類似的擊打方式應該給分,而類似曾教授之行為應該判罰,那麼,我果斷地按下得分按鈕,為什麼還要接受不懂規則的人的公審;我指責那種言語質疑的抗議方式違反規定,為什麼被說是「不尊師重道」?莫非尋常的家長與教練不行,一旦遇上了「政務委員」,規則就應該轉彎?
這應該就是鄭大為教練此刻的心情了!如果換做是您,您接受這樣的裁定嗎?(類似意見,幾位學者、作家與國家裁判都已相繼地提出質疑)
建議您下次寫評論的文章時,最好弄懂評論對象的內在語境與理論根據,在質疑別人寫作動機前,先看看就其理論根據而言是否言之成理。甚麼叫「據理力爭」?甚麼叫「裁判瞎判」?您有跆拳道的段位證書嗎?您是否知道當中華隊遞出抗議書後,會經歷怎樣的審查程序,進而公佈結果?您具有合格的裁判資格嗎?
沒有,您憑甚麼先認定裁判誤判、曾志朗言論合理、而我提出意見是為了諂媚韓國,進而在沒有法理根據下,以詭論式的語言「意識先行」地進行論述。
請您閉嘴。
<只許州官咆哮,不許百姓抗議--談曾志朗教授於東亞運跆拳道事件的失當>
「尊師重道」是習練跆拳道時,最首要的道德規範。
原因在於:跆拳道本是一門透過拳腳演練生命之道的修習法門,因此學習者皆不以拳腳自重,相反的,段數越高、技藝越精,其對於生命的洞見越顯精奧,大抵源自於此。所以所謂「尊師重道」除了表現飲水思源的高尚武德外,更表現於我們對於武藝的崇尚並不僅僅止於勝負,更重要的是透過拳腳,朗現一種不屈不撓,卻又自持自重的武道精神。
那麼,與儒家的義理結構類似:攝禮歸義,攝義歸仁,以仁義為核心,「禮」遂成為習練跆拳道者,藉以表現內化之仁義精神的外在要求。即使是在跆拳道的競技場上,我們也以禮自重,就算質疑判決,認為與法有誤,也絕不惡言相向,頂多提出一紙書面以示抗議,讓主觀與情緒、憤怒與爭執,全然回歸於客觀的理法與證據之中。
因自我節制而敦厚,這是跆拳道之「道」的精要所在。
是以違反「尊師重道」者,在跆拳界的懲罰是很重的。輕者予以停權,重者逐出師門,其目的便是為了確立所有習演跆拳道者,皆能以禮自持而不逾矩。因此,那些在競賽場上掀桌子、丟椅子,大聲咆哮以示抗議者,多半只習得了跆拳道的技藝,而未能深入道的堂奧之中,是以做出了極不恰當的反面示範。換句話說,在跆拳道的價值系統裡,這樣的表現無疑明顯地違反了「以禮開始,以禮結束」的武道精神,是必須接受相當程度的制止與裁罰的。多年來,我們陸續懲罰過多少在跆拳道場上為兒女或學生咆哮的家長與教練,其根本原因在此。
那麼回過頭來檢視東亞運跆拳道錦標賽時,曾志朗教授的仗「義」直言,有沒有發現他的愛國熱血,其實無異於那些質疑裁判不公的家長與教練。然而相同的情節卻有不同的結局,當國內那些言行失當的抗議行為被一一喝止甚至停權,曾志朗教授的類似行徑卻被大加讚賞;那些為兒女徒生疾言厲色者被斥之為無禮之徒,而一個為國家失禮者卻成為了民族英雄?
莫非只許州官咆哮,而不許百姓抗議?
於是一個說真話的優秀教練挺身而出,直起身骨斥責這種抗議行為的失當,遂被殘忍地奪取其繼續執教的權利,而真正應該被譴責的對象,卻因為一種後現代式的煽情,而被世人拱擁,成為一則不敗的神話。我不想回顧古時候的文字獄是甚麼情況,我只想低問幾句:這世界的理智,究竟在甚麼地方?
因回應較長,已另行撰文。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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