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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16 August 2015

勾引中華民國當小男妾

勾引中華民國當小男妾

中國國民黨推派的中華民國總統候選人洪秀柱女士宣稱:「早早就嫁給國民黨……嫁給國民黨還不夠,要嫁給中華民國。所以就職典禮穿婚紗。」這種說法,就是自承已是有夫之婦。中華民國現在要不要當給國民黨戴綠帽子的小王?日後要不要屈居於元配國民黨之下的小男妾?就算柱仔姐傾城傾國,也該「恨不相逢未嫁時」。讓我們從細節裏來檢視柱仔姐與其幕僚團隊的忠誠度與能力。



既然已經嫁給了中國國民黨,那不離婚(退黨),怎麼可以再嫁?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37條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除非柱仔姐在當選前退黨,否則就觸犯了道德上的重婚罪。要是不立刻退黨,現在的一切競選活動就都 low 成了紅杏出牆勾小王的狐媚。

就算法人不是自然人,民法也從儀式制改爲登記制,而這「一女事二夫」的背德餿主意證明了柱仔姐連同其幕僚團隊的國家忠誠度與能力都值得質疑:

如果說黨國一體,柱仔姐可以凹說:「嫁給國民黨就是嫁給中華民國。」這麼說來,柱仔姐不但早就嫁給了國民黨,也早就同時嫁給了中華民國。反正黨國一體向來是國民黨員的福氣。但是柱仔姐自己清楚明白地說了「嫁給國民黨『還不夠』,『要』嫁給中華民國。」這「……還不夠,要……」,就是清楚地表示:已經嫁給了國民黨,但是還沒嫁給中華民國,所以「嫁給中華民國」的就職典禮才需要「穿婚紗」。

當中華民國跟國民黨不是一體,那站在「家後」的立場:老公跟中華民國比起來,哪個重要?如果是老公是老公重要,那柱仔姐在「嫁給中華民國」之前,如果黨、國利益有衝突,她都是選擇爲了黨而犧牲國家利益嗎?如果中華民國本來就比國民黨重要,那她「嫁給中華民國」這個動作就算不但是畫蛇添足,更是將中華民國降級爲比元配國民黨小一等的小男妾。如果當真一女事二夫,中華民國的輩份已經比國民黨小了,何況號稱104年的中華民國有一大半是虛報、盜用五色旗、卿雲歌的「北洋政府」的?論年齡更是小鮮肉。如果不是「先佔先贏」,而是「後來居上」的話,柱仔姐日後有沒有可能「嫁給中華民國還不夠,要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一中同表」,卻又「不能說中華民國存在」,那麼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表法,中華民國亡於1949年,這麼說來,算不算冥婚?因爲是冥婚,所以才不算重婚?

立法院的小辣椒亂放炮就已經是民主政治的負面示範了,日後柱仔姐代表的可中華民國,如果還說得出這種話,丟臉過鹹水,那才叫下西下景。

中國人出閣是鳳冠霞帔的大紅,喪事才縞素。石岡一郎要死有交待要:「復興中華文化」。柱仔姐是把石岡氏的遺言當作了馬耳東風,還是因爲「不能說中華民國存在」,所以把就職典禮當喪事辦?這位「不能說中華民國存在」的新娘,在穿白紗出嫁前一夜的 bachelorette party (單身派對) 會找什麼人鬥陣?會是什麼樣的狂歡?更是耐人尋味,引人遐想。

R.O.C. 要不要當柱仔姐的國民黨之下的小男妾,值得 ROCer 們三思,但有一點可以放心:雖然 People of Republic of China 可能變成  People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但是 ROCer 們還是可以繼續爽當 ROCer :當男妾還要作小的 Republic of China 就算因爲「不能說中華民國存在」而改作 Republic of Concubinus (男妾), 縮寫也依舊是 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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