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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29 October 2011

轉載:遇到狗群攻擊 別跑給狗追

自由時報:遇到狗群攻擊 別跑給狗追

〔記者何宗翰、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市永昌動物醫院院長、獸醫師徐錦源說,狗屬群體性動物,在一整群狗出現時,只要有1隻狗攻擊人,其他的狗馬上跟進;當狗餓的時候,為求生存也會自相殘殺、弱肉強食,一旦有食物可吃時,也是1隻去吃,其他馬上靠過去,根本分不清楚是人或其他食物。

徐錦源說,如果在山區遇到狗群,手上又沒有防身武器的話,一定要保持鎮靜,可以擺出攻擊的站姿,大聲斥罵或從地上撿石頭丟狗,讓牠們害怕,只要其中1隻被打中並發出哀嚎,其他的就會跟著退散,無論騎車或走路,千萬不要跑給狗追,若行進間被追,可以突然停下回頭,並作勢攻擊。

自由時報:李慶安的2200萬 蘇嘉全的900萬

◎ 何仲龍

日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具雙重國籍之李慶安任職台北市議員時所支領二二○○多萬元薪資免還,在民間無薪假來勢洶洶捲土重來之際,無合法性及正當性薪資的合法化判決,顯得格外諷刺。

法官認為依選罷法,李未放棄美籍就任議員,應屬「當選結果無效」,而非「自始無效」,其任滿前均未被依國籍法撤銷公職,因此議員職務的行為均有效,已支領薪資等公費並非不當得利。試問,一個具有法律上非「善意」之犯罪意圖的犯罪嫌疑人,以不法身分所為之職務上行為,如非「自始無效」,那台灣的法制體系豈不大亂。舉例來說,一個人偽造證件讓人信以為真他就是警察,難道他所為的一切行為在未被識破前都是合法的警察行為?倘真如此,那詐騙集團所為之一切行為,是否在未被確認其為詐騙犯前所詐得之財物均屬合法,日後其遭查獲後均不用歸還被詐騙人?

另,李慶安從納稅人身上A走二二○○萬元,泛藍立委、名嘴都不願為老百姓伸張正義,是因為馬英九也有綠卡疑雲的關係嗎?在此之前,蘇嘉全用自己賺的血汗錢,所蓋的農舍也只值九○○多萬元,就被泛藍立委、名嘴趕盡殺絕到捐出去,這種雙重標準心態不是太不避人耳目了嗎?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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