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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3 February 2011

微罪大亂鬥:臺灣童 vs 中國官

微罪大亂鬥:臺灣童 vs 中國官


偷藥為嬤治病 五歲貧童送辦
“藥房得知女童家境貧苦,表示不追究,但竊盜是公訴罪,警方仍將女童函送少年法庭。”

中國官


邈雲漢曰:由此可見,面子對中國人來說,真的是很重要-不擦BB霜會死。因其情可憫,所以檢察官可以不“依法行事”,可以法外施仁;而小小感冒,死不了人,更何況感冒的又不是她自己,因此警方必須函送少年法庭。更……個“微罪不舉”!

零北尊重函送女童的警察,因爲他們依法行事。零北其實還非常敬重那些警察,因爲他們除了依法行事外,還私下盡力幫助女童一家。在老鼠屎橫行的條子界能有這種能兼顧情、理、法的清流,零北必須大聲爲他們鼓掌。女童的確其情堪憫,但執法人員必須裝瞎,執法時必須“無情”。否則日後人人便宜行事,被逮就唉爸哭母裝可憐,那還得了?公訴罪就該起訴,裁判權在法官手上。然而這件事,卻對比出檢察官跟中國官的“高級”:跟咱臺巴子們根本不同級。

延伸閱讀:
下一步:哄搶?從倪子川的「微罪」到檢查官的「不舉」
開門揖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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