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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12 June 2015

玉山無「法」是「我國」的最高峯

玉山無「法」是「我國」的最高峯

玉山沒有作爲「我國最高峯」的法源依據。中華民國教育部認爲喜馬拉雅山是中華民國最高峯是「依法行政」。因爲玉山不在中華民國領土境內,不屬於中華民國。而臺灣則尚未建國。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那什麼是「固有之疆域」呢?根據五五憲草第一章,第四條: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

根據上述中華民國憲法對領土的規定,聖母峯在中華民國領土境內,當然是中華民國第一高峯。再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對領土的規定,玉山別說是中國第一高峯,他根本就不在中華民國領土境內。因此,就算玉山比聖母峯還高,中華民國的教育部也沒有將玉山視爲中華民國第一高峯的法源依據。「豬牽到北京還是豬。」對二戰時戴高樂浪港到英國的自由法國政權來說,「我國第一大城」當然是巴黎,而不可能會是倫敦。同理,中華民國在臺灣,最高峯當然還是聖母峯。以國際法論:在中華民國的框架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正統;中華民國是流亡政權在臺北;臺灣還沒建國。所以法理上 (de jure) 臺灣連國號都還沒有宣告,外國就算想承認都無從承認起。在沒有宣告「臺灣國」的國號前,玉山無「法」是我「國」的最高峯,就像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在臺灣無「法」有領、使館一般。

「玉山無『法』是『我國』的最高峯」的問題除了「法」還有「我國」。如果「我國」指的是「中華民國」,那「最高峯」當然是聖母峯;如果「我國」是終戰前的大日本帝國,那「最高峯」也不叫玉山,而是叫「新高山」;如果「我國」指的是「臺灣」呢?現在哪裏有「臺灣國」?「臺灣」的「國號」叫「中華民國」?「國歌」是中國國民黨黨歌?「國旗」是中華民國國旗?那到底是臺灣還是中華民國?我們的身份證、護照上寫的國號都是「中華民國」。是中華民國的話,最高峯就是聖母峯。除非有「臺灣國」這個國家,而我們是臺灣國的國民,這樣玉山才有可能是「我國的最高峯」。否則「沒有國哪裏會有家?」連家都沒了,誰還跟你發「峯」?

對中華民國國民來說,發生在臺灣的「白色恐怖」就跟發生在美國的麥卡錫主義一般,都是發生在中華民國境外,都是外國的事。美軍佔領伊拉克時,美國有沒有需要把伊拉克的歷史列入課綱?對作爲次要佔領國的中華民國來說,美國是主要佔領國,臺灣是佔領地。對有需要學習外國事務的中華民國國民來說,發生在主要佔領國的事件只怕比佔領地還重要。麥卡錫主義都不提了,白色恐怖算山曉?

臺灣人民自甘於中華民國憲法,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命令與憲法牴觸者,無效。中華民國的教育部當然不得不依法行政。以聖母峯、玉山這等山曉代誌責之於中華民國的吳思華部長,是捨本逐末:中華民國存在於臺灣的荒謬是本,課綱是末。誰教臺灣人民自己不建國、正名、制憲,給玉山弄一個「國」出來,讓他可以「最高」?不過話說回來,如果當年真有人把中華民國憲法當一回事的話,下野之後的石岡一郎也就不可能在中華民國國外的臺灣「復行視事」了。

「中華民國不是臺灣」是新課綱給臺灣人上的最寶貴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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