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七百多萬人錯誤的選擇而搞出來的爛攤子,憑什麼要個人來收拾?
筆者向來相信身爲一個現代公民,必須「國事、家事、天下事:事事關心」;政治既然是「管理衆人的事」,那麼認爲政治「干我P事」的人,除非他沒有選舉權,否則肯定是被洗殘腦的笨蛋。但是筆者不同意「魏導 這話怪怪的」一文的論點。民主政治是專家政治:分工合作,各司其職,「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捍衛主權、維護國格從什麼時候開始變成了「導演」、「運動選手」的職責了?
個人認爲:身爲公民的本分,在關心政治來使得手中的選票真的「神聖」、在參加國外活動時,不自我矮化、國名若被主辦單位擅自篡改,則循正式管道提出抗議,並知會外交部。這樣就已經盡了公民的本分。至於捍衛主權、維護國格的進一步行動則是政府的責任。七百多萬人選出來的政府官員不盡責,憑什麼要把擔子壓到平民肩上?就算真想要求平民越俎代庖,那就不如乾脆問他們爲什麼不去把蹲在「區長府」裏的那位「先生」揪出來,自己坐進去?再說,真要烙人把「先生」揪出「區長府」,再問到「臺灣之光」們之前,除非當年他們曾經爲「先生」站臺,否則不如先問問七百多萬個始作俑者。
「歡喜作,甘願受」七百多萬個錯誤的選擇的後果,需得由全民來概括承受。這是民主政治的機制。不爽?不想等的就起來革命;有耐性的就等下次投票時就放聰明些,並在投票前盡力拉票。不管怎麼說,都不該「賭咒叫別人去死」,隨便找人收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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